一、合同编号:JHZB-202504032
二、合同名称:2025年5月-12月公车租用
三、项目编号:JHZB-202504032
四、项目名称:2025年5月-12月公车租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窑店街道兰池二路与秦义南路交叉口兰池大厦A座
联系方式:029-33355707
供应商(乙方):西安鑫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际港务区1668新时代广场95栋1单元2602号
联系方式:153391011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车辆租赁 | 8(月) | 151550.00 | 1212400.00 |
合同金额: 1212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车辆租赁 | 8(月) | 151550.00 | 1212400.00 |
合计金额: 1212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九、验收组成员:于忠群、宋慧芬 、白宗建 、李永 、吴腾
十、验收意见:经核实,5月至8月,4名司机未到位,3台车配置不符合约定标准要求,每月扣减3.1万元,小计12.4万元。9月至12月,2名司机未到位,每月扣减1.2万元,小计4.8万元。本合同期共计扣减租金17.2万元。对于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未履行的部分,将先行扣减相应合同价款(17.2万元),并就其已完成且符合要求的部分,提请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