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司法局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牌租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三迪佩斯酒店2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1-10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DD-2021-1201
2、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司法局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牌租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30,000.00元
4、最高限价: 230,000.00元
5、采购需求: 宝鸡市凤翔区司法局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牌租赁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230,000.00元, 项目概况: 户外大型广告宣传牌租赁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宣传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1-11 09:00:00 至 2022-02-10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其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投标人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9、本磋商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31 17:00:00 止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三迪佩斯酒店2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自备口罩等防护工作,疫情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谢绝邮寄)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01-10 14:30:00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三迪佩斯酒店2楼会议室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疫情防护需要,进行磋商会议时每个投标人仅限一名代表参加,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凤翔县司法局
地址:凤翔县市民中心8楼
联系人:宝鸡市凤翔区司法局
电话:721233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工
电 话:8886558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宝虢路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516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