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 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开展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1〕14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3号)相关要求,为规范省级预算单位中介服务交易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内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通过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已下达采购预算的项目,应按照规定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中进行采购计划备案,选择自行采购方式,采购完成后,及时在政府采购平台公开采购合同。
三、各单位是财政性资金项目的管理主体,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开展中介服务采购活动。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