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6〕4 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提升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强化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及代理机构务必高 度重视,将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
(一)明确公开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在法定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及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分网)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主体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应根据委托协议和法律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发布的信息质量负责。
(二)把握公开时限。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各类采购信息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不得迟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澄清或变更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合同公告等法定公开信息。
(三)确保内容准确。各单位发布信息前,要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对信息内容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合同文本等原始资料完全一致。要做到公告要素齐全、格式规范、逻辑清晰,避免出现前后矛盾、表述模糊或关键信息缺失等问题。
三、严格内容审核,杜绝错敏信息和涉密泄露
(一)强化文字审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前的校对审核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对拟公开信息的文字表述、数据、格 式等进行多层级、多环节审核,坚决杜绝错别字、错误表述等问题,维护政府采购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控敏感词汇。在信息起草和审核过程中,要加强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意识,避免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敏感词汇、不当言论。涉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表述必须准确、规范、完整。
(三)严防泄密风险。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原则,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涉密项目严禁在非涉密平台发布任何相关信息,非涉密项目不得包含任何涉密内容。 要建立涉密信息审核把关机制,对拟发布信息是否涉及涉密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严防涉密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合规。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信息发布责任追究
(一)落实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系统监测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二)畅通反馈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供应商、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的反映、投诉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出现严重错误或敏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泄露秘密等情形,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