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 关于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通知
各相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采〔2023〕2号)要求,现对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入驻供应商进行常态化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货物类征集范围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目录》(附件3)中的品类,并仅限汉台区区域内供应商,征集入围的供应商为“厂商授权”和“经销商”两种模式。
(二)服务类征集范围为印刷服务、会计服务、安保服务等本地供应商。
(二)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应为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
(三)近三年来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征集文件获取地址
在下列网址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
四、入驻申请材料递交与接收
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相关供应商资料,须加盖本企业公章报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时将PDF版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的方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zfcgzx0916@163.com)。
五、征集流程
(一) 线上资料提交
1.应对《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入驻须知》(附件1)或《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完全响应。
2.应根据《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入驻须知》(附件1)或《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入驻须知》(附件2)编制入驻申请资料(生成目录装订成册),将资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按照入驻申请提交资料的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同时按附件4格式填写入驻品类及相关信息。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按照经营范围申请对应品类入驻电子卖场,参与相应品类的采购交易活动。如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品类,应按照品类分别申请。
(二) 资料评审
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与电子卖场软件开发商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文件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如有疑问将邮件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三)信息公示
审核通过后,将在电子卖场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资料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四)线下资料递交
审核、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应在15日内将入驻申请资料报送至汉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查。
(五)商品上架
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采取手工录入方式,按照各自申请入驻范围及电子卖场品类设置要求录入详细参数,进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运行管理
供应商及上架商品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入驻供应商负责,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供应商应遵循自愿、独立、诚实守信原则参与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
汉台区财政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价格、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监督管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16-2245542
附件1: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入驻须知
附件2:2023年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的入驻须知
附件3: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供应商常态化征集品目目录
附件4: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汉台区分站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申请入驻供应商
汉中市汉台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