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宝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T-ZB00-247-2022
二、项目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通远校区计算机中心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新宝盛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号绿地领海大厦2幢10407室
被投诉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西安市文景路19号
被投诉人: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首创禧悦里25幢A座16层
相关供应商:陕西金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安馨园综合楼21F室
四、基本情况
2023 年 1 月 13 日,本机关受理“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通远校区计算机中心建设项目”投诉。投诉事项为:1.金鹰公司学生胖终端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且代理机构答复不符合事实;2.金鹰公司云桌面控制平台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在管理页面首页即可查看 VDI、IDV、TCI(或 VOI)三类终端的使用情况”,且代理机构未对质疑事项进行实质性答复;3.金鹰公司云桌面系统控制平台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可以将激活信息保存至个人数据盘中”,且代理机构未对质疑事项进行实质性答复;4.金鹰公司云桌面控制平台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要额外提供 PC 纳管的功能”,且代理机构未对质疑事进行实质性答复;5.金鹰公司在线教学实训桌面授权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且代理机构未对质疑事项进行实质性答复;6.金鹰公司升腾威讯云教学管理软件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7.金鹰公司所投摄像头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且代理机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8.金鹰公司所投产品耳机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且代理机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9.金鹰公司所投产品防火墙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且代理机构未对质疑事项进行实质性答复;10.投诉人认为其评审得分不应低于金鹰公司评审得分。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鹰公司进行调查,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向原评标委员会调查取证,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投诉人认为金鹰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1 个 VGA 接口”“终端主体参考尺寸≤220mm(宽)×220mm(深)×50mm(高)”、处理器“i7 八核十六线程”技术参数要求。经查金鹰公司投标文件、调查阶段金鹰公司答复材料及承诺,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金鹰公司所投产品提供 2 个 HDMI 接口,且金鹰公司承诺提供 HDMI 转 VGA 配件,产品参数优于招标文件对 VGA 接口要求;金鹰公司所投产品满足终端主体参考尺寸及CPU“八核十六线程”的技术参数要求。质疑答复阶段,代理机构已对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 2,经查,原评标委员会认为依据金鹰公司提供的体系框架图及产品检验报告,其所投产品满足采购文件“具有管理页面查看 VDI、IDV、TCI(或 VOI)3 类终端的使用情况”的技术参数要求。质疑答复阶段,代理机构已对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 3,经查,原评标委员会认为依据金鹰公司所投产品功能截图及调查阶段补充的云桌面控制平台文件重定向工具截图,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可以将激活信息保存至个人数据盘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质疑答复阶段,代理机构已对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 4,经查,原评标委员会认为依据调查阶段金鹰公司提供的云桌面控制平台功能截图,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额外提供 PC 纳管的功能”的技术参数要求。质疑答复阶段,代理机构已对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另,关于投诉人对金鹰公司提供的两份检验报告存疑的问题,调查阶段,依据两份检验报告首页截图,原评标委员会认为检验报告真实有效。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 5,经查,原评标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未明确要求使用“独立的”特定软件,金鹰公司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手机端、PC 端在线教学实训软件”的技术参数要求。质疑答复阶段,代理机构已对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 6,经查,原评标委员会认为评审阶段,金鹰公司投标文件已提供了升腾威讯云教学管理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调查阶段经复核,该软件著作权证书具有真实性。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 7—8,经查,原评标委员会认为消费类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同一型号产品可有多种配置,官方网站产品参数可能存在更新滞后的现象。同时,结合调查阶段制造厂商罗技(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电话答复,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金鹰公司所投产品支持厂家定制,摄像头满足招标文件分辨率 1920×1080,自动对焦的参数要求,耳机满足招标文件 USB 接口连接方式的技术参数要求。质疑答复阶段,代理机构已对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事项 7、8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 9,经查,原评标委员会依据调查阶段防火墙生产厂家(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电话答复及中标供应商承诺,一致认为金鹰公司所投产品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质疑答复阶段,代理机构已对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 10,经查,投诉人未在法定时效内就该投诉事项提出质疑,属于投诉前未依法质疑的情形,不符合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为无效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驳回所有投诉事项。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陕西省财政厅
2023 年 0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