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双丰镇闫家村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二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木竹桥村三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23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FCG-白河县-2020-00016
2、项目名称:白河县双丰镇闫家村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二次)
3、预算金额:560,000.00元
4、最高限价: 560,000.00元
5、采购需求: 白河县双丰镇闫家村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二次),1批, 采购预算: 560,000.00元, 项目概况: 白河县双丰镇闫家村污水处理站工程主要内容有: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根据闫家社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购入污水处理设备一套,要求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0吨,保修期1年以上。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0-28 00:00:00 至 2021-02-28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从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研发生产的专业厂家),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两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0-14 17:30:00 止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木竹桥村三组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白河县双丰镇闫家村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二次)投标保证金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0-23 14: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第六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白河县双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白河县双丰镇双河村五组
联系人:白河县双丰镇人民政府经办
电话:0915-706230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5591551998
传 真:0915-325599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木竹桥村三组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