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 任,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 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确保采购需求明确、履约验收严格, 实现政府采购质量、效率和效益有机统一。需求管理规范化:建 立“谁采购、谁负责”的需求管理机制,确保采购需求合法合规 节约高效。履约验收精细化,完善验收程序,杜绝“重采购、轻 验收”现象。风险防控常态化:通过全流程管控,防范廉政风险, 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一)明确需求管理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的责任主体,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应成 立由业务、技术、财务等部门组成的采购需求研判小组,统筹编 制采购需求。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需求调查与论证。采购人应通过咨询、论证、问 卷调查等方式,对采购需求标的性能、市场供应等情况进行调研。 对预算金额600万以上工程项目、3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 目、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社会影响面广的项目,应组织专 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需求论证,形成书面报告并存档备查。 (三)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政 府采购政策和项目需要,结合资金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合理 地确定采购标的、预算金额、交付时间、质量标准、验收方式等 内容,不得以“暂估价”“品牌参考”等形式规避公开竞争。编 制采购需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确定项目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份额,避免出现排他性、歧视性条款。
三、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一)压实履约验收责任。采购人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 体,严格按规定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由使用部门、技术专 家、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预算金额600万以上工程 项目、3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 目、社会影响面广的项目应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或委托专业 机构实施,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预算主 管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并终身负责。 (二)规范验收程序。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限、 地点、方式、程序等内容实施项目验收。周期长、金额大的项目, 可按合同约定分阶段验收并支付款项。涉及专业技术的项目,须 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采购人应在项目验收通过后5 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公示验收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验收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 求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将履约验收情况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 体系,作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重要参考。采购人应在履约验收完成 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履约情况 出具客观真实的评价意见。做好交付后使用阶段跟踪管理评价, 若发现供应商存在违反采购合同转包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 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记入履约评价记录。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第一责 任人,要将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纳入内控机制建设,定期开展自 查自纠。各区县财政局应组织专题培训,重点解读需求编制、合 同管理、验收操作等实务,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市财政局将联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择机开展专项检查, 对问题突出的单位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铜川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此前 相关文件即行作废。
铜川市财政局
2025 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