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县政府采购中心,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34号)、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县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原则上全部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系统”)实施。其中,教学、医疗、信息化类采购项目,全部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25年5月1日起,全县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全面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组织实施(5月1日前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可以继续通过原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原因暂不适宜采用电子化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报县财政局审核备案后,方可通过原交易方式组织实施。
三、实施方式
实行电子化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在备案采购计划环节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并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试行)》(陕财办采〔2022〕9号)实施采购。
目前,针对电子化交易系统,省财政厅已征集数字签名认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CA机构”)为政府采购参与主体提供身份认证工作,各参与主体可根据各CA机构的报价和服务自主选择1家CA机构办理。同时,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公告中,明确提醒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签名证书。
四、工作职责
(一)全县各级部门、单位作为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明确政府采购专管员,确保熟悉电子化交易规则,熟练掌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备案采购需求和计划、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认采购文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签订(备案、公示)合同、履约验收及支付等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流程。
(二)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电子化交易相关要求,熟练掌握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各参与主体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电子化交易系统硬件标准,做好相关硬件配置。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应急机制,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顺利开展。县政府采购中心率先开展电子化交易业务,梳理业务流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潜在供应商应熟悉电子化交易要求和规则,完成相关账号注册,申领和使用数字签名证书,下载客户端,熟练掌握各自类别用户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五、相关费用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34 号)《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统一安全认证体系CA厂商征集结果公告》,以及汉中市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项目招标结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相关费用明确如下。
(一)县级电子化交易系统实施、测试、试运行期间(系统上线后1年)的运维服务费、上线培训等费用由县财政局统一承担。
(二)电子化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由参与主体在省财政厅征集入围的CA机构中自主选择,相关费用由各参与主体自行承担。县级电子化交易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原则为2026年5月1日起),系统运维服务费按标包收取,每标包运维服务费不高于445元,该费用应由采购人从采购项目预算中支付。为有利于工作开展,县财政局决定按不高于445元/标包*当年全县开标项目数统一结算,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暂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后续标准、结算方式等若有变化,另文通知。
电子化交易的县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数字证书费用按照项目收费,每名评审专家单次收费不高于20元,该费用由代理机构从代理服务费中支付(政府集中代理机构从专家评审费项目中支付)。
实行电子化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凡符合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试行)》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从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提交电子保函(保险),从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获取电子保函(保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采贷”)。不再重复设置现场报名环节,最大限度优化政府采购活动程序,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任务。全面推广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是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预算单位、县政府采购中心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工作。县财政局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化交易工作进程。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潜在供应商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加快适应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工作。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政府采购专管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信息表(格式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为excel、word或pdf文档)报县财政局备案。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试行)》,全面排查内控管理、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做好调整优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充分考察其承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能力,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各流程衔接顺畅。
(三)开展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抽查,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本通知要求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采取通报、约谈、督导等方式责令改正。
(四)做好跟踪服务。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各项技术支持服务,对电子化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衔接处理。同时,负责汇总各参与主体意见建议,做好电子化交易系统优化完善等工作。
附件:勉县政府采购专管员信息表
勉县财政局
2025年3月7日
勉县政府采购专管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岗位职务 | 政府采购专管员岗位 | 手机号码 | 备注 |
联系人□ | ||||||
负责岗□ | ||||||
经办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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