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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省财政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对市县的财税改策、财税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省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省和省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省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全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省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并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

(七)贯彻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市县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八)牵头编制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研究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中省交办的财经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财政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指导并监督市、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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