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单位通用类服务定点采购申请资料审核通知
各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通用类服务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7号)要求,有意愿延长定点协议期限的供应商请于12月1日-12月9日(工作日)向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拒绝延长协议期限。
一、延期范围
公务印刷、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采购结果予以延长,物业和安保服务、会计和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车辆租赁、资产评估采购结果继续执行,上述采购服务项目协议期限延长至该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征集结束。自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信息发布之日起,原定点服务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二、提交申请资料
(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申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申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格式详见附件。
三、提交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时间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09日(工作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二)提交形式
按照本通知“申请文件资格要求”要求,提供对应项目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证明”、“税收缴纳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共四项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
(三)提交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咨询台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3、联系方式:029-88661306 029-88661294 029-88661246
五、其他事项
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供应商须持有24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办公楼。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