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市级单位2024-2025年车辆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渭南市朝阳大街中银大厦1105室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11月 16日上午 9:00点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渭南市-2023-00738
项目名称: 渭南市市级单位2024-2025年车辆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
采购内容:车辆保险(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及交强险)框架协议采购
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1.3、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6、应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保监会批准承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6、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9、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10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1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三、获取征集文件
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渭南市朝阳大街中银大厦1105室
3、领取方式: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上午9:00
2、投标、开标地点:渭南市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一楼开标室3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公开征集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息符合后方可领取。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渭南市财政局
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银大厦
联系方式:0913-2100007
2、征集人信息
名 称:渭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银大厦1105室
联系人: 杨红 王雷
联系方式:0913-2100082